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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6日訊)24人凌晨排隊買椰漿飯今日被提控,所有人皆認罪,當中17名成人被判進行3個月社會服務,另7名少年每人獲允1000令吉保釋, 6月18日過堂後才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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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4人(16至40歲),包括椰漿飯小販被控於本月5日凌晨2時在浮羅山背一住家外排隊,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2)條文。
在場警員要求被告們解釋排隊原因,並出示通行證,被告們聲稱為買椰漿飯。
推事為諾阿祖,主控官為莫哈末沙菲克副檢察司,被告們則無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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