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傷人‧假警面控或監20年

(柔佛‧新山)27歲馬來青年被控身穿大馬的警衣,卻戴上新加坡警察徽章持刀搶劫傷人,造成受害人喉部縫了40針,面對高達20年監禁刑罰的指控。

今日(9月23日)上午,來自吉打州的南利在新山推事庭被控2項罪,一是搶劫傷人,二是冒充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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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他於9月9日晚上9時半在新山士姑來路10哩的路口處附近的停車站搶劫並致傷21歲的阿立夫喉部,觸犯刑事法典394搶劫傷人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時同地冒充警員,截停駕車經過的阿立夫,觸犯刑事法典170冒充公職人員條文。

這起案件諾阿茲玲副檢察司主控,在被告不認罪後,主簿官阿茲南把案件展至12月15日審訊。

被告面對的第一項控狀罪名成立的話,可被判坐牢高達20年和罰款或打鞭,第二項控狀則可被判坐牢高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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