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7日訊)全國法庭將配合政府為抑制新冠肺炎疫情所頒布的行動管制令,從明天開始關閉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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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及刑事案審訊也將一並展延,新的審訊日期將會於稍後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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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阿末德利魯丁於今日發文告說,如果有必要登記新案,查案官必須提早告知值勤的地庭法官和推事,以讓法庭做好準備。
他指出,對於可保釋的罪行,州法庭主任必須確保保釋事務能夠如常展開。
“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及第259條文,以及《1959/1963年移民法令》下的延扣申請,將根據已定下的值勤表,如常進行。”
“對於使用電子司法系統的法庭,可以通過電子入稟系統如常入稟新的民事案及上訴通知與文件,至於沒有電子司法系統的法庭,從4月1日開始才接受入稟新的民事案與文件。”
阿末德利魯丁說,這是來自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指示,以作為全國法庭處理案件的指南。
他指出,此舉是為確保於3月18至31日的行動管制令期間,仍有訴諸司法的管道。
他說,需要緊急處理的民事地庭案件,可以在州內擁有電子司法系統的鄰近法庭入稟。
他舉例,在雪蘭莪州萬宜的訴訟,可以通過沙亞南的電子司法系統入稟。
他說,通過電子複核系統進行的民事訴訟案件管理,將如常在線上展開,而傳統形式的民事訴訟案件管理將展延並擇定新的日期。
“聯邦法院及上訴庭的刑事訴訟案件管理將展延,並將於較後告知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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