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澄清分層地契指責‧屋主須呈申請繳清費用

(吉隆坡)甲洞美丹太子區(Medan Putra)公寓發展商Debir Desa Development有限公司反駁,有關公寓屋主指責遲遲未分發分層地契的言論,並未反映全部事實。

發展商指出,土地局於去年5月7日發出了分層地契,購屋者必須提出申請,交上所需文件,並繳付所有拖欠的費用,包括服務費等給發展商,才能把分層地契轉到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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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迅速轉交分層地契給購屋者。事實上,發展商已恰當轉交分層地契給那些提呈完整申請和繳清欠款的購屋者。”

發展商在一封信函中指出,若有延遲轉交分層地契的情況出現,是因為涉及購屋者與購屋者的律師沒有呈上所需完整文件,或者購屋者沒有繳清欠款。

《光明日報》曾於9月13日報導,一名當地居民指他們未獲分層地契。

另一方面,針對美丹太子區公寓管理權紛爭,發展商澄清,管理委員會是在2008年5月7日成立,而聯合管理機構(JMB)是在同年5月28日註冊,較後進行的司法核審是為了決定到底在有了管理委員會之後,聯合管理機構可否合法注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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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指出,管理委員會在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下闡明的權力,包括管理公寓的權力並未受挑戰或質疑。

發展商進一步解釋,在司法核審期間,高庭在2008年7月18日發出庭令,在審結案件之前,凍結聯合管理機構的注冊。“高庭最近在8月判決允許聯合管理機構註冊,不過這事正上訴到上訴庭。”

“無論聯合管理機構是否合法註冊,根據2007年建築及共管產業法令,聯合管理機構必須在一個月內交出管理權予管理委員會,並在3個月內解散。”

此外,發展商也對過去一年半來一些自稱是聯合管理機構成員的人士的行為感到遺憾。據發展商稱,這些人士收取維修費與其他費用,並且叫人不要繳交欠款給發展商。

“他們收到的錢並沒有用來繳付服務費,例如清潔費用,以及其他開支,如水費與電費等。”

“雖然,誌期2008年7月18日的法庭已凍結聯合管理機構的註冊,可是有關人士仍進行這些行為。”

發展商指出,這些行為造成不良後果,例如服務受干擾、終止等,無論是支持或反對聯合管理機構的購屋者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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