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2零售商認賣假藥 共罰款1.5萬元

(峇株巴轄4日訊)2名零售商涉嫌售賣假止痛藥,今日被貿消局控上峇株巴轄地庭時俯首認罪,分別被判罰款6000令吉及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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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告諾哈姿拉(35歲)被控在南紡花園的雜貨店售賣408顆假止痛藥;而次名被告莫哈末哈菲茲(35歲)則被控在黃金花園的雜貨店售賣844顆假止痛藥。

峇株巴轄貿消局局長阿都華希在峇株巴轄地庭召開記者會時表示,有關假止痛藥“撲熱息痛”(Paracetamol)都使用仿冒商標,但一般人難辨真假,只有生產商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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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觸犯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8(2)(C)條文(販賣冒牌商品及侵犯版權),罪成可被罰款每件商品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披露,兩名被告是在去年10月被取締,兩人被充公的1252顆假藥市值624令吉,有關假藥過後將被銷毀。

此案由柔州貿消局副檢察司阿斯維妮主控,地庭法官則是馬茲蘭。

兩名被告今日當庭認罪後,首名被告被判罰款6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而次名被告則是罰款9000令吉,或監禁30個月,兩人同樣選擇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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