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3日訊)25歲無業漢雞姦4歲兒子及非禮3歲女兒,還用手機拍下照片,妻子發現後大義滅親報警。警方援引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14(a)條文扣留他7天助查。 案發於2月29日上午10時45分,當時39歲妻子在政府醫院做清潔工,雙溪拉也斯里丹絨住家只剩嫌犯與2名親生子女共處。 警方消息說,妻子放工回家後,在丈夫手機發現性侵與非禮子女的照片,包括雞姦兒子,以及試圖把性器官放進女兒私處等,隨即向丈夫興師問罪。儘管丈夫一口否認,但她執意到警局報案,同時帶子女到醫院驗身。 警方接報後,昨晚11點半在住家附近逮捕嫌犯,並於今早押往法庭申請7天扣留令助查。在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14條文下,任何人在誘騙兒童後與兒童見面,以促成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或性侵兒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