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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1萬批軍營工程 陸軍少校控2罪

(新山26日訊)42歲的陸軍少校涉嫌收賄總數1萬令吉,作為允許一家公司承包軍營基建維修工程的“酬勞”,今天在新山地方法庭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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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蘇海佔,隸屬大馬武裝部隊吉隆坡陸軍軍營的計劃監督與維修保養部門軍官。他面對2項控狀,通譯員念出控狀後,他表示不認罪。

法官卡瑪魯丁批准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以及被告妻子為擔保人,讓他保釋外出。法官也指令被告每月的第一個星期須到吉隆坡反貪委員會報到,同時不得騷擾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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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9月20日,在居鑾拿督哈芝哈山路的馬來亞銀行,通過茜蒂努朱拉向莫哈末拉菲收取5700令吉,遴選一家名為“慕尼技術企業”的公司承包軍營訓練中心的技術基建工程。

次控狀指被告於相同日期和地點,向相同人士收取4300令吉。

被告的兩項控狀皆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被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賄賂金5倍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是由反貪會的馬丁副檢察司主控,案訂4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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