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10歲印裔女童遭鐵器燙傷手腳被虐案,今日36歲繼父被控上地庭,他認罪被判坐牢3年及罰款1萬令吉,或以一年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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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瓦桑哈古馬,被控於本月1日晚上12時30分,在五條路斯里紹佳娜組屋一單位,虐待一名10歲4個月的女童,即使用一把燒熱的刀子導致該女童身心理受創傷,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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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後求情時說,本身是割草工人,負責照顧受害女童,目前妻子正懷孕,希望獲法官輕判。
主控官努魯法丁副檢察司指出,被告雖是受害女童的繼父,但理應對女童的是照顧及愛護,而不是傷害。
她說,目前受害女童在檳城醫院接受治療,並由福利局負責看顧。
法官諾莎哈隨後判決被告坐牢3年及罰款1萬令吉,或以一年監禁代替,刑期獲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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