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霹
挑戰廣告牌附爪文合法性 3商人入稟關丹高庭
![k0213k03](https://webcdn.guangming.com.my/wp-content/uploads/2020/02/k0213k03.jpg)
(關丹13日訊)3名商人昨日入稟關丹高庭,要求高庭審核彭亨州政府與關丹市議會強制廣告與招牌附加爪夷文政策的合法地位。
Advertisement
爪夷文書法行動組織(SEKAT)秘書長阿倫多拉沙米說,3名向高庭入稟訴狀的商人為傑漢阿都拉、潘隆巖及丹拿巴蘭,他們是昨日正式入稟,挑戰彭州政府於2018年3月1日通過州行政會議,議決落實並強制商家使用爪夷文的合法性。
他說,此次訴狀還包括針對1963/1967年國家語言法令(32法令)闡明馬來語為官方語,但並未規定必須使用爪夷文,以及關丹市議會抵觸了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 法令)賦予地方政府管理的權利。
ADVERTISEMENT
“通過法律途徑,讓高庭宣判取消強制廣告招牌使用爪夷文,同時取消商家因未設爪夷文而接獲的罰單。”
阿倫多拉沙米接受電訪時如是指出。他也說,3名起訴人為該組織的成員。
他說,關丹市議會由2018年3月1日擬定使用爪夷文強制令開始,到同年4月3日發出公函予縣內所有商家作出正式通知,當局將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取締沒有置放爪夷文的廣告招牌。至今執法行動陸續在進行當中,都是不合理的作法。
“當局執行的行動不具任何法令賦予的權利,所以,我們早前已連同多個民間組織如彭亨州廣告同業公會和馬中雙園經貿協會等收集商家的罰單,現共收集了121名商家呈交的罰單。”
他說,收該組織進行罰單收集行動的同時,呼籲商家拒絕繳付罰款,以將之作為呈堂證據。
他補充,起訴人也要求高庭宣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 法令)第2條文與聯邦憲法第8條款有沖突。
他指出,相關條文闡明,地方政府可以隨時隨地,在不具任何理由下撤銷商家的執照或準證。
“在這段期間,起訴人亦要求暫緩彭亨州政府的強制使用爪夷文令,直至法庭宣判結案為止。”
你也可能感兴趣...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