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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7700元不取締超載 交局官員控9貪污罪

(關丹5日訊)陸路交通局官員今日被控9項貪污罪名,涉及數額為7700令吉。被告否認有罪,法庭批准被告由一人以1萬令吉保外,案展3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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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來自登嘉樓的被告沙林沙法尼(34歲)被控於2019年4月11日至8月14日期間,在達士花園向3名羅里業者收取賄賂,以作為不取締羅里超載的代價。
控狀指被告是在巴耶拉幕丹的秤磅執法站擔任助理執法人員時,向業者收取從200至1000令吉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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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16(a)(B),並可在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20年及罰款至少1萬令吉,或不少過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最高。
次控狀指兩人於2014年12月6日晚上9時,在敦胡先翁路一民宅,教唆第一被告收取150令吉賄款,因而觸犯反貪法令第17(a)條文,可在28(1 )(c)條文下同讀,24條文下被控。
所有控狀若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20年,及罰款至少1萬令吉或不少過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最高。
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污委員會茜蒂沙拉,法官是莫哈末嘉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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