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殘疾男圖自殺監7個月 人權協會促總檢長檢討

(吉隆坡3日訊)全國人權協會(HAKAM)促請總檢察長,對一名企圖自殺的殘疾男子,被控企圖自殺罪成被判坐牢7個月的案件,重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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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權協會總秘書林偉傑說,當新加坡、印度和英國早已將企圖自殺除罪化,惟獨馬來西亞還是依然依然如此古老的法令條文的少數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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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發文告說,法律的執法不應僅僅只在乎懲罰,也應顯體現應有的同情與憐憫;他們認為,當局應該為當事人提供心理輔導的援助,而非判處坐牢7個月,對其心靈健康形成一種折磨。

 

他強調,執法機構援引《刑事法典》309條文對付一名殘疾人士,是不人道且缺乏愛心的做法。

 

“全國人權協會呼籲政府,廢除因抵觸《刑事法典》309條文而被定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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