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疑中飽私囊282萬 2前董事1控18罪1控9罪

(新山20日訊)一家承包柔佛州政府鄉邨道路維修工程的私人公司Syarikat Infra Desa Johor(IDJ)的2名前董事中飽私襄,面對9項失信控狀及9項相關公司法令控狀,涉及款項高達282萬8433令吉15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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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兩名被告莫哈末再尼(64歲)和嘉米魯萊(47歲)在新山地庭面控,兩人否認有罪,分別獲準以25萬令吉和20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候審,並須交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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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面對9項失信控狀及9項相關公司法令控狀,而嘉米魯萊面對9項失信控狀。

 

根據控狀,莫哈末再尼和嘉米魯萊兩人在2018年4月11日和4月13日,在新山一家銀行簽發9張不同數額的公司支票給其他公司戶頭,涉嫌挪用公司款項,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2至20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此外,莫哈末再尼也因於2018年4月11日和4月13日,在沒有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授權情況下,在新山一家銀行使用公司資產,也就是簽發了9張支票給其他公司戶頭,以獲取個人利益因此抵觸馬來西亞2016年公司法(777法令)第218(1)(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下的第218(2)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不超過5年及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大馬反貪會副檢察司莫哈末慕查尼,法官法依茲,2名被告代表律師為依斯幹達沙依布拉欣和蘇固尼慕蘇。

 

另外,據反貪會官員披露,Syarikat Infra Desa Johor(IDJ)承包柔佛州政府屬下的鄉邨道路維修工程,同時柔佛人民基建集團(KPRJ)擁有這家公司40%股份,兩人失信行為已對州政府和柔佛人民基建集團造成損失。

 

反貪會也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40(1)條文在調查此案,充公一共81萬3253令吉30仙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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