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買啤酒在店喝 商家無牌將受對付

(巴生15日訊)客人若購買了啤酒在店裡喝,商家需申請“啤酒屋執照”(Lesen Rumah Bir),否則將會被對付。
關稅局助理總監(中區)拿督祖古納因證實,1976年國產稅法令32條文確實賦予關稅局權限,取締那些售賣啤酒後讓客人在店裡喝,卻沒有申請相關執照的商家。
他指出,上述這項零售執照條例存在已久,商家如餐飲業者若提供客人在店裡喝啤酒的設施和便利,就猶如是“啤酒屋”,關稅局向來都有展開執法行動,包括近期聯同其他執法機構對巴生商家展開取締,這不是一項新的法令。
“商家若售賣可讓人喝醉的酒精飲料,需申請烈酒執照(酒牌);若只是售賣沒打開和沒讓人喝的啤酒,就不需要執照。若有讓客人喝,如同啤酒屋,需申請執照。”
他解釋,關稅局展開執法,是為了確保商家遵從國產稅法令規定,當局一直都有在執法,不是新的事情。
以巴生公商俱樂部主席拿督宋奇才為首的商家,前日召開記者會申訴巴生有20多家售賣和讓客人在店裡喝啤酒的餐館、咖啡廳及娛樂場所業者,因未持有啤酒屋執照,於上月31日在關稅局聯合警方和巴生市議會的取締行動中,被開出5000令吉罰單。
祖古納因今日在關稅局巴生北港分局主持中區第2單位(雪州)取締私煙建功記者會上,受詢被開出5000令吉罰單的業者若對罰款額感到不滿,可向關稅局提出上訴。
他還指出,關稅局至今展開的取締行動僅一兩次,接到罰單的不到5人,因此會對巴生有業者日前在記者會上,申訴有20家咖啡廳及娛樂場所被開罰單一事加以關注。
針對接獲罰單的業者申訴,在向巴生縣署及土地局查詢後,土地局並沒有批出啤酒屋執照一事,讓業者就算要申請啤酒屋執照卻不得要領,祖古納因指,關稅局在縣署執照組(烈酒)有一名委員代表,該局已知曉此事,因此會在行政級別發出警告。
他表示,關稅局會與巴生縣署及土地局商討並進一步協調,尋求解決方案,或探討先加強宣導才執法,避免商家覺得遭到不公平對待。
根據已存在44年的1976年國產稅法令35條文闡明,凡售賣和提供啤酒飲用服務的店面,都需要申請“啤酒屋執照”,否則可在第32條文下被對付;若業者持有售賣烈酒的“酒精執照”則可豁免,但多數人對此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