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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啤酒須申請執照 業者促市議員搞清楚條款

(巴生13日訊)業者到底需不需要申請“啤酒屋執照”(beer house  licences)?巴生約20家餐館、咖啡廳及娛樂場所因售賣啤酒給顧客飲用,結果遭關稅局取締而被開出5000令吉罰單,因此遭取締業者今天在記者會上解釋被取締的來龍去脈,並要求縣市議員瞭解條款,勿讓民眾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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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業者售賣啤酒無須向地方政府申請啤酒執照,只須獲得營業執照,但若有售賣烈酒和紅酒的業者,則須向依據國產稅的法令,向土地局申請“售酒執照”,並由土地局所批准和發出的執照,再到地方政府申請營業執照。

同時,雪州各縣市議員日前也強調若只售賣啤酒,無須申請任何有關酒的執照。對此,遭取締業者今日在記者會上要求縣市議員瞭解條款,勿讓民眾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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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公商俱樂部主席拿督宋奇才說,由他和數名股東經營的KTV是在去年12月31日遭警方、關稅局及地方政府取締,被告知因為KTV觸犯國產稅法令,因此帶走他的員工協助調查,同時他也親自到關稅局瞭解情況。

他說,對方指KTV因售賣啤酒給顧客引用,因此觸犯1976年國產稅第35條法令。

“我隨後再經過查詢國產稅法令和土地局後,發現確實有法律依據。根據關稅局法令1976年第35條文說明,凡銷售和提供飲用啤酒服務的店屋,皆必須申請‘啤酒屋執照’,除非業者持有‘酒館執照’則可免除前者的申請。”

宋奇才說,有關條例於1976年就存在,迄今已經長達44年,只是一直以來執法單位都沒有因此條例展開執法行動。“換言之,只要銷售啤酒給顧客飲用的KTV、咖啡廳或是餐館,都需申請‘啤酒屋執照’,否則就是違法;不過相信很多業者都不知情。”

他指出,有關“啤酒屋執照”每半年330令吉,呼籲售賣啤酒的業者盡快去瞭解詳情,並提出申請,以避免被罰款。

另一名咖啡廳業者蘇永秋所經營的咖啡廳是在12月16日被逾10名關稅局執法人員取締,並因觸犯同樣的條例而被開出罰單。

他說,該咖啡廳原是有售賣烈酒,並持有由土地局所發出售酒執照,但因執照沒有更新,因此這期間都沒有售賣烈酒,只是售賣啤酒。

不過,他指出,關稅局是引用上述同一法令下的第32(1)條文裡,向他開出5000令吉的罰單,因此隨後他也向土地局更新售酒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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