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不合規格 值1.1萬 海事機構充公17筌籠

(亞羅士打30日訊)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昨日在沙拉港至班茶海域,充公17個筌籠及5個拖網的非法捕魚器,總值1萬15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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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機構吉打港口區域主任莫哈末法茲說,漁船只准許使用2個網洞的筌籠,但所起獲的筌籠超過這限制,更長約10至20米,而所充公的5個拖網,其網孔寬度也超過10吋,每個長度為50米。

他解釋,上述拖網屬禁用拖網,因為能破壞海內大型生物生態,同時也對漁民的收入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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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局在今年總共充公338個筌籠,價值3萬420令吉。該局援引1985年漁業局法令8(a)和29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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