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ERC建議有冷靜期 選民理智考慮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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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21日訊) 冷靜思考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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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改革委員會(ERC)提議,在選舉投票前設立2天“冷靜期”,讓選民冷靜思考後再投票。目前有其他國家已落實24或48小時的冷靜期,一些國家的冷靜期甚至長達5到15天。

 

根據《透視大馬》報導,選舉改革委員會主席阿都拉昔說,冷靜期期間,候選人或政黨不允許舉行競選活動。期間,有助於選民消化在緊張的競選期間吸收的內容。

 

他接受《透視大馬》專訪時透露:“放松2天後才去投票”。

 

除了禁止競選,所有政黨必須撤下公共範圍張掛的競選海報、橫幅等競選素材。

 

“投票當天什麼沒有,選民將以開放的心情前往投票中心劃下‘X’即可。”

 

報導中說,現有的禁令是從競選最後一天的清晨12時開始,到到隔天投票日的傍晚5時,意味著選民在沒有任何冷靜期下投票。

 

“許多案件,包括近期的補選,一些政治人物和政黨職員都忽略禁令。”

 

“在投票日當天競選,將抵觸1954年選舉犯罪法,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透視大馬》引述阿都拉昔的談話說,選委會曾在2014年提出在結束競選後設冷靜期。

 

這是觀察印尼總統大選投票前,設3天冷靜期奏效後,提出的建議。

 

“我們會提出這建議,並交由政府決定是否有必要修改法令。”

 

阿都拉昔2000到2008年期間也曾擔任選委會主席,一共在該委員會服務27年,並在去年8月,帶領甫在去年8月成立的選舉改革委員會。該委員會任期為2年至2020年,檢視現有的選舉法令和選舉系統,向政府提出改善的建議。

 

報導說:“我們只希望政府可以先答應,之後分階段進行。”

 

阿都拉昔指出,他們將在明年之前,即任期屆滿之時針對改革,提呈最終報告給政府。

 

他冀政府願點頭答應公開報告。

 

“人民必須知道,我個人認為公開給民眾,讓他們知道弱點是什麼,以及我們會做什麼。”

 

他認為,人民可扮演監管政府的角色,確保制衡和遵守承諾。

 

“但我得在之前與政府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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