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茲在養牛案獲無罪釋放,總檢察署進行上訴。 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卻說他沒有指示其官員進行上訴,而他自己也毫不知情。 這就奇了,只有總檢察長有權決定批准提呈上訴,是誰如此膽大包天,竟敢越俎代庖,在總檢察長不知情下提呈上訴? 要查出該“代庖”者應該不難,只要查看上訴書的簽名者是誰,若是冒簽,那是誰提交上訴書給上訴庭主簿官,他應該來自總檢察署,只要一直往上追蹤,自然可以查到幕後主使人是誰。 拉菲茲是因在2012年和大眾銀行前職員佐哈里涉嫌洩露養牛案NFC公司的戶頭資料,被裁決抵觸1989年銀行金融公司法令(BAFIA),在去年2月被判坐牢30個月。 當時就很不解,BAFIA已在2013年被廢除,改由金融服務法令(FSA)和伊斯蘭教金融服務法令(IFSA)所取代,為何兩人可以在一個已被廢除的法令下被控並被判有罪? 拉菲茲因此上訴,終於在上個月15日和佐哈里雙雙獲無罪釋放。卻沒想到,有人在總檢察長不知情下提出上訴。 湯米湯姆斯可能把蔡添強遭否決提名競選一案混淆了,因他聲稱他是在和選委會主席阿茲哈討論後決定不上訴的。 阿茲哈強烈否認他曾與湯米湯姆斯或任何總檢察署官員討論過拉菲茲的案件,他只和湯米湯姆斯談論蔡添強案,即是否要針對高庭的決定提出上訴,因該案關係到選委會。 湯米湯姆斯已因擺烏龍而向選委會主席道歉,他應該是把兩宗案件混淆了,因拉菲茲和蔡添強兩人都是公正黨副主席,但拉菲茲案根本就與選委會無關啊! 有4名部門秘書長被調職 針對此事,前總檢察長阿班迪罕見的開口,說總檢察署在刑事案件提呈上訴通知(Notice of Appeal)是標準作業程序(SOP),是從前總檢察長阿布達立時代(1980-1993)以來的慣例。 他說,在提出上訴通知後,總檢察署通常就會研究法官的判決依據,才決定是否要上訴。 根據阿班迪的說法,覺得這樣的程序有點倒置,先提出上訴通知後再來決定要不要上訴,豈非多此一舉?雖說是SOP(假設是),難道就不需要先知會或先取得總檢察長的批准就通知上訴嗎? 藍卡巴星懷疑是總檢察署內部有害群之馬,故意要抹黑總檢察長,應該揪出有關人士並將他開除。 除了總檢察長,多名執政黨領袖也曾指出政府體制內有“暗勢力”(Deep State)的存在,這股暗勢力處處與希盟政府作對;日前有4名部門秘書長被調職,據說即與此有關。 當被問及此事,敦馬哈迪表示他會了解部門秘書長被調職或撤換一事,並表示有信心問題會獲得解決。 被調職的秘書長包括農業部秘書長沙列胡丁。根據報導,他在農長沙拉胡丁不知情下為一項稻米供應及白米補貼合約進行招標,而沙拉胡丁卻致函首相要求將該14億令吉合約直接頒給國家農民組織(NAFAS)。 秘書長未知會部長行事固然不對,但農長將合約直接頒給NAFAS又何嘗做對?那不也是朋黨作風嗎?如魏家祥說的,該被問責的是部長而不是秘書長啊! 或許部長的本意是要協助該農民組織,但魏家祥指NAFAS在丹絨比艾補選期間以該組織名義預訂酒店房間,其成員還穿着橙色衣服助選,那正是誠信黨的黨徽顏色。 而沙拉胡丁部長是誠信黨的署理主席。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