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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天自辯 納吉否認SRC是首相公司

(吉隆坡1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否認SRC是首相的公司,更不認同財政部屬下員工的上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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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錢、失信和濫權案,今日邁入第五天自辯階段。

不認同財部屬下員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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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針對本案第41控方證人財政部策略投資組副秘書阿菲達阿茲娃此前的供詞,盤問納吉。

阿菲達阿茲娃說,當時她被上司馬里亞尼催促加速處理SRC尋求政府擔保貸款的申請工作;她當時被告知,SRC是首相的公司。

因此,湯米湯姆斯今日在盤問時表示,阿菲達阿茲娃和同事是這樣看待SRC(是首相的公司)。

不過,納吉否認了這個說法。

SRC未委任董事前 已出現申貸文件

根据呈堂的7份文件顯示,SRC在未委任董事之前,已經出現SRC向退休基金局申請貸款的相關文件。

在湯姆斯盤問下,納吉同意,SRC的董事委任是在2011年8月1日。

隨後,湯姆斯出示7份分別標注為P356、P15、P364、P366、P368、P370和P372的文件,要求納吉确認相關文件的日期和內容。

湯姆斯也念出文件內容,P356是志期2010年8月24日有關建議成立SRC;P15是志期2011年1月4日SRC公司章程的文件;364是志期2011年6月3日,聶法依沙作為SRC時任董事經理向退休基金局申請39億5000万令吉貸款;P366是志期2011年6月29日發給聶法依沙的電郵;P368是聶法依沙的回复電郵;P370和P372分別是發生在7月份的10億令吉和20億令吉貸款的建議。

他問納吉,根据上述文件顯示,SRC向退休基金局申請貸款一事,在SRC董事委任前,就已經提出。

納吉同意,是在正式董事委任之前就提出。

“根据你(納吉)昨日的供詞,你是根据SRC董事會采取行動,那么當董事會不存在時,你如何看待這7份文件(這些文件都是在委任董事之前)?”

納吉稱,可能是拿督沙魯爾(1MDB首席執行員)發來的。

不過,他不同意湯姆斯的假設,即這些文件中的相關決定都是由納吉所作出。

控辯再膠著納吉簽名真偽 

控辯雙方再度因為納吉在文件中的簽名真偽,僵持不下。

當時湯米湯姆斯針對標注P537有關1MDB和SRC的文件盤問納吉,文件的內容涵蓋了SRC是1MDB全權擁有的相關決議以及關于20億令吉債務等等的決議。

納吉聲稱不能确定是否有簽署這些文件,湯姆斯要求他暫且撇開簽名一事,而是要确認相關的文件內容。

納吉認為,這是董事會的責任,而非股東的責任。

他也認為,這些文件的簽名和他的簽名有异,而且,他并沒有以1MDB股東的身分簽署相關的文件。

“我不知道是誰簽署,但我沒有簽署,其他的都是董事會的責任。”

此前,在控方舉證階段的審訊期間,控方第39證人SRC國際公司前任主席丹斯里依斯密依斯米指出,納吉作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對SRC國際公司有控制權。

沙菲宜隨即提出反對,他說,納吉已多次表明相關文件上的簽名有异,因此不應該回答文件內容的問題。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副檢察司則反駁,現在的提問是有關文件內容,而不是簽名的問題。

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允許湯姆斯繼續就相關的文件內容盤問納吉。

辯方周一曾告訴法庭,他們將在本周傳召來自澳洲的鑑定專家出庭,以鑑定文件及簽名的真偽,但遭控方反駁,認為辯方應該入稟正式申請。

納茲蘭聆听控辯雙方陳詞后要求辯方入稟正式申請;辯方律師哈威德吉星書回應,辯方將在本週入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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