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錢案納吉自辯】 納吉:不知數額和日期 劉特佐說沙地國王捐款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大马富商刘特佐约2010年中旬时告诉他,沙地国王阿都拉同意以私人捐款的形式支持他,数额可能约1亿至2亿美元。
他说,除了知道捐款会由沙地王子处理,他并未被告知捐款数额或日期。
“或许这笔钱看起来很多,但是沙地王室向来以慷慨闻名,之前已捐出巨款给美国的各类基金,包括克林顿基金以及其他国家,如巴基斯坦、巴勒斯坦,作为外交政策的一部分。”
他今日在辩方律师旺艾祖丁引导下供证时表示,从2011至2014年,他接获一笔巨款,相信这是来自沙地国王支持他的捐款。
被告知刘是成功企业家
“刘特佐是这一事情的连接者,我相信他代表沙地王室处理这笔资金。”
他指出,他于2010年1月官访沙地时,和沙地国王阿都拉会面,国王极为佩服大马,以及大马政府在维护多元社会安宁方面的能力。
纳吉说,2007年,他在继子里扎介绍下第一次见到刘特佐。他相信里扎是通过刘特佐的哥哥,和刘特佐会面。
他称,当时他被告知,刘特佐是美国沃顿商学院的毕业生,很年轻,也是拥有许多生意的成功企业家,而且拥有私人投资基金。
随后,他知道刘特佐在依斯干达发展计划上,取得和沙地及国库控股的合作;随后涉及在UBG以及和泰益玛目家族一同进行收购,还认识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
他指出,刘特佐最终成为一名具有影响力,和王室、阿联酋有良好关系的人,并且有能力和这些人会面及讨论,让他对刘特佐的能力有了基本的信心,以获得来自阿联酋和沙地投资。
他披露,这份信任源自数起事件,第一就是刘特佐有能力从阿联酋所拥有的Mubadala Development Co获得大笔投资。
“接着在2011年,刘特佐在阿布扎比王储阿勒纳哈扬访马时,扮演重要角色,讨论了阿布扎比和大马的进一步投资和潜在合作伙伴关系。”
聶法依沙玩弄我和SRC董事會
纳吉直言,时任SRC董事经理兼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玩弄他和SRC董事会。
“为什么他们(董事)可以轻易全盘接受聂法依沙所出示的东西和说法。”
他在辩方律师旺艾祖丁引导下说,现在可以清楚看到聂法依沙玩弄两方。
他表示,面对他时,聂法依沙指董事会已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面对董事会时,却说是纳吉指示有关的事情。
他也否认证人依斯密和苏博的说法,指控聂法依沙是SRC和他之间的联系者。
他强调,他没有理由通过聂法依沙指示SRC董事会。
令他感到惊讶的是,SRC其他董事包括依斯密,都没有直接和他对证,只是一味接受聂法依沙的说法。
“这关乎公司资金,而且依斯密是一名在管理官联公司上,拥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
股東有權決定董事去留
纳吉强调,委任或开除任何董事的权力,掌握在公司股东手上,依斯密及苏博声称首相有权力委任及开除董事的说法,极不合理。
他认为,SRC和1MDB的权力掌握在首相手中的说法,对政府相关公司来说很普遍,但不代表这些公司必须盲目跟从首相、财长或任何一方的口头指示。
“在涉及拨出SRC资金的营运或投资事务上,董事会必须明白,他们是获得我和政府信任的受托人作出的决定必须让公司取得最佳利益。”
他指出,若董事会未向财长部或他确认,就盲目跟从首席执行员的话,显然是疏忽职守。
他也否认曾建议或施压在SRC公司章程中,添加117条文作为控制公司董事会的方法,据他了解,名誉顾问的建议只限于公司章程117条文提及的事情,与SRC运作无关。
“我不认为117条文赋予权力让我控制SRC,因为董事会并没有寻求我的建议,我也没有以名誉顾问的身份给建议。”
內閣成員自由發言 批准SRC貸款沒被約束
纳吉否认内阁批准退休基金局提供贷款给SRC,是因为此事受到他的关注,以致内阁成员都受到约束而必须批准。
他受询及有关2011年8月17日和2012年2月8日的内阁会议,内阁批准退休基金局提供40亿令吉贷款给SRC一事,如此回应。
他认为,把内阁形容为“橡皮章”,肯定对内阁成员带来侮辱。
“将内阁会议记录列为机密,是为了每位内阁成员能以部门和政府的利益为先,自由发言。”
他不相信有哪位内阁成员会抛下责任,不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他强调,部长在内阁会议上反对首相或其他部长的建议,是内阁进行讨论的目的。
沒針對銀行賬戶與劉溝通
纳吉说,尾数694的银行账户余额及交易,都是由阿兹林不定时向他汇报,他当时指示阿兹林监管这个账户,并与刘特佐交涉,确认捐款何时汇入账户,不过,他没有就此账户与刘特佐私下沟通。
因此,他对于为何银行不直接和阿兹林或聂法依沙联络,深感不解。
他补充,他从未与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余静萍、Daniel Lee及Krystal Yap交涉。
从未授权刘特佐
针对刘特佐和余静萍(译音)通过黑莓手机对话,纳吉表示不知情,因为他将事情交给阿兹林处理。
他在代表律师拉玛哈兹兰引导下说,他对于银行为何要与刘特佐联络,感到吃惊,因为他从未授权刘特佐。“我也不知道,聂法依沙在这方面已接获来自刘特佐的指示。”
纳吉表示,他当时不晓得聂法依沙和刘特佐是亲密盟友,以及聂法依沙从2008年开始,曾在UBG和刘特佐共事,直至报章报导后才得知此事。
他说,他事后确认,大马银行尾数694账户的结单,从没交给阿兹林保管,而是在他不知情下,根据刘特佐的指示保管。
他强调,完全不知道2011至2013年的尾数694账户汇出款项记录,他都是由阿兹林定期告知,关于有美元外币汇入户头及相关资料,则是刘特佐告诉他。
“通过阿兹林,我知道几封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代表的信函,作为他在2011至2013年收取捐款的证明,这些信函是由刘特佐交给阿兹林。”
他表示,他不知道汇款者的专门身份及特定的转账,只知道长期以来汇入尾数694账号的资金,都有向国家银行汇报,由于国行没有向他反馈问题,他便认定没有出现意外情况。
纳吉指出,截至2013年7月,他被告知尾数694账户还剩余21亿令吉,这超出他近期内的资金规划。
“对于这么大笔钱在账户内,我感觉不自在,因为我担心一旦泄露,在政治角度上肯定会被扭曲,决定把所有剩余的未使用捐款归还,只是保留部分。”
他称,最终有约6亿2000万美元归还给捐款者Tanore Finance Corp,剩余约1亿6200万令吉则转移到他之后在2013年8月新开的账户。
否認不讓胡斯尼涉及1MDB事務
纳吉否认曾指示第二财长部长拿督阿末胡斯尼不要涉及包括SRC在内的1MDB公司事务,更形容胡斯尼自嘲像个“Office Boy”的说法,是一个笑话。
他说,阿末胡斯尼作为第二财长部长的签名,已经反映事实,对方有出席2012年2月8日的内阁会议,这也是内阁批准担保的日期,也没有挑起任何课题。
他强调,一名第二财长部长宁愿自降身份称自己为“Office Boy”,还宣称自己是根据指示行事,这种说法根本说不过去,显示对方的说话自相矛盾。
自称Office Boy是笑话
他也认为,阿末胡斯尼指得不到他允许到瑞士索回被当地当局冻结的资产,已完全离题。阿末胡士尼有以非正式方式告知可以协助解决此事,但是他已回复对方没有需要。
至于个人银行账户需要交个第三方,即机要秘书处理的原因,纳吉解释,因为当时他作为首相、财长部长、巫统主席、国阵主席及北根国会议员,事务烦多,根本无暇亲自打理账户。
“我的账户都是交由机要秘书打理,银行结单记录都是交给机要秘书保管,当需要支付特定费用时才会查询余额。”
他认为,交由第三方处理账户会更有效率。
他说,身为首相兼财政部长,日常除了要出席许多会议,也要关注国际关系及重大灾难,例如MH370及MH17事件,他都需要持续关注。
不知SRC委IPSB進行項目
纳吉表示,对于涉及SRC委任IPSB,并给予2亿5000万令吉进行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事宜,他根本毫不知情。
针对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证时指出,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告知“上层”,即纳吉同意在未经董事局批准下委任IPSB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伙伴,并会获得2亿5000令吉,纳吉感到难以置信,因为苏博身为其中一名SRC董事,必定知道企业管理所使用的行政程序。
“我从不知道上述企业社会责任计划,我只知道SRC只会在获得利润时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也不曾通过聂法依沙批准此事,同时,不管是作为财政部长或首相,在批准任何决定时都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决定后也要根据董事局行事。”
对于涉及SRC转移至IPSB的14项总值1亿2300万令吉的转账记录,他也表示不知情,也不曾指示聂法依沙或其他人转账。
沒向胡斯尼隱瞞D524文件
纳吉表示,他没有向阿末胡斯尼隐瞒D524文件的事清,也没指示任何人对阿末胡斯尼隐瞒此事,他完全不清楚后者是否知道此事,这胥视拿督末诺纳威(时任财政部副秘书长)是否有依照条约,先将此事告诉阿末胡斯尼。
文件的内容涉及SRC申请政府担保事宜,阿末胡斯尼早前在庭上供证时声称,他是在反贪会向他展示D524文件时,首次看见这文件,并申诉纳吉在他未看这文件之前,就签署文件。
指签名被人冒签
针对标注P510的文件(财政部长机构在2012年2月17日的会议记录,此会议有关SRC),纳吉指出,据他了解,此文件尚未提交,因此他无法证实文件的真实性。
“因为在其他文件,我的签名被人冒签。如果这份文件是原版的,必需通过BMKD,而原版的文件肯定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