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賄警100元 緬男監1天罰1萬
(馬六甲14日訊)緬甸籍男子被控於今年8月期間,企圖以100令吉賄賂一名警員,今日被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控上法庭,他認罪不諱,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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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阿敏(21歲)來自緬甸,控狀指他於2019年8月28日約下午6時,在亞羅牙也企圖以100令吉賄賂一名警員,藉此逃避因無牌騎摩多被檢舉的行為,此舉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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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或罰款賄賂金5倍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本案由大馬反貪會副檢察司諾莎基拉提控,地庭法官是拿督莫納西爾。
被告向法庭求情時,指他在馬六甲的工地工作,父親是一名行動不便的人士,母親患有頑疾,家中尚有2名弟妹,懇求法庭予以輕判。
莫納西爾最後決定判被告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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