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

認堆積固體廢料 管理公司罰1.8萬

(芙蓉13日訊)一家固體廢料管理服務公司涉嫌堆積固體廢料,被森州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控上芙蓉地庭,被告經理出庭時認罪,被罰款1萬8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替代。

Advertisement

控狀指被告Sheng Chen Enterprise於今年2月4日下午4時30分,在芙蓉縣內,在沒有受到允許下,堆積受管制固體廢料。

因而抵觸2007年固體廢料管理和公共衛生法令第71(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71(8)條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少過6個月或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被告由經理謝柏發(譯音,49歲)代表出庭,他在聆聽控狀後承認有罪,法官莫哈末查基最後裁定,罰款1萬8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同時需繳付汝來市議會1萬1680令吉,以作儲存滾動式大垃圾桶(tong roro)的費用。

此案主控官為固體廢料管理機構的茜蒂阿朵拉及依克藍。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