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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權黨挑戰多源流學校違憲 聯邦法院拒發准令

(布城11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拒絕發出准令給土著權威黨副主席凱魯阿占,以讓後者挑戰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多源流學校,是否違反憲法的司法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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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應從高庭開始

承審法官即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宣讀判詞時指出,聯邦憲法第74條款賦權國會制定涉及教育的法令,包括1996年教育法令第17及第28條文,賦權教育部長設立華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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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憲法第9附表第13項教育相關事項也說明,教育的詮釋範圍非常廣闊,其中包括華淡校等其他教育制度。

他也裁定此案應從高庭開始,而非直接入稟聯邦法院。

阿查哈莫哈末認為,高庭也有權聆審有關這宗案件提出的憲法課題,因此凱魯阿占援引聯邦憲法第4(4)條款,向聯邦法院申請準令以聆聽此案的做法,出現程序錯誤。

凱魯阿詹是於10月24日入稟聯邦法院,挑戰國會無權制定1996年教育法令下第17和28條文,即賦權教長設立多源流學校,並把教育部長馬智禮為第1答辯人,政府為第2答辯人。

此案是於早上9時30分開庭,而阿查哈莫哈末用了約38分鐘宣讀判詞。

將研究判詞再入稟高庭

凱魯阿占代表律師拿督沙哈魯丁指出,他們將在研究法官判詞後,再向高庭入稟類似訴訟。

“我們有必要先研究裁決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但我可以告訴你,我們的士氣依舊高昂,因為法官裁決時指我們入稟錯了法庭。這宗案件就是這麼一回事,現在我們要去正確的法庭了。”

“我們明白,也看到這其中存在技術性錯誤,但這不會阻止我們把真正的課題帶上高庭,我們的旅程不會就此結束。”

黃觥發:訴方料續提出挑戰

董教總代表律師黃觥發認為,凱魯阿占挑戰多源流學校違憲案或不會就此止步,不排除對方會重新在高庭興訟。

他說,凱魯阿占代表律師早前陳詞時指國會沒有權利制定教育法令第17和28條文,唯法官裁決時披露憲法第74條款賦權國會相關立法,再者憲法第9附表第13項的“教育”事項里有“包含”字眼,因此盡管第9附表第13項沒有直接列明教學媒介語,但有必要廣義詮釋里有關“教育”事項。

唯他指出,法官同時也披露憲法74(3)條款列明國會立法權也有既定條件和限制,令該案存有矛盾之處。

“法官已清楚說明國會有權制定相關法令,但並沒有觸及和審理多源流學校本身的合法地位,因此到底有沒有違法,需由高庭審理。”

黃觥相信起訴方會因此挑起憲法152條款闡明的馬來文地位論點,繼續在高庭提出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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