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狂襲女僱主改口認罪‧印尼女傭監4年8個月

(檳城)一對印尼籍姐妹為了生活同來大馬幫傭,不過23歲的妹妹在今年2月卻因狂襲女僱主而被控。女被告週二突然改口認罪,坐在犯人欄的她,在辯護律師為其求情時,不斷哭泣以雙手拭淚,地方法庭法官羅斯蘭基於被告認罪、首次犯罪、事發後無潛逃等理由,最終判決被告入獄4年8個月,刑期獲得從被捕日算起。

以菜刀杵臼木椅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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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齡23歲的漢妮絲歐,被控於今年2月26日上午10時左右,在打鎗埔某公寓內以菜刀、杵臼及木椅襲擊42歲的僱主彭健芳,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此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高達20年的監刑。印尼駐檳城大使館委派的辯護律師V拉利登指出,僅有23歲的被告來自印尼貧苦家庭,父親是名農夫,但已過世。

他說,被告只受過2年教育至10歲,她家中共有7名兄弟姐妹,一些離鄉到外地

工作,而被告與姐姐一樣,為了生計到來大馬工作當起家庭女傭。“事發時,被告為受害者工作已有20個月,在這之前被告在吉隆坡打過2年工,並沒任何不良記錄。”

他說,事發因由是被告無法忍受受害者經常罵她、責怪她,被告為受害者工作20個月,也沒領取到薪水,雙方之間發生了錯誤所導致,而被告在事發後並沒畏罪逃跑,反而與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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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受害者入院一週、傷勢穩定,這證明被告當時並無致死受害者的

動機,而被告自被捕至今,已經入獄6個月,她答應往後不再犯罪,並希望把她

送回印尼。”

他也說,被告面對的是無工作、必須坐牢、被遣返印尼,前進茫茫,希望法庭能輕判被告,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副檢察司烏瑪德利指出,被告使用菜刀、杵臼及木椅,這些具有危險性的器具來襲擊受害者,並打算殺死受害者後再自殺。

她說,23歲的被告雖是首次犯罪,但年齡、首犯等並不是主要理由,法庭應顧及公眾利益,也應給予群眾警惕,因此希望法庭能作出合理的判決。

睡夢中被打致流血被告擬殺僱主後自殺

案情顯示,被告是受害者的女傭,受害者丈夫林毅順是在2007年6月20日通過女傭代理,聘請被告工作2年,而被告與受害者一家同住在打鎗埔某公寓單位內,受害者經常向女傭代理投訴被告,不滿其工作表現。

2009年2月26日事發當天早上,受害者在送2名孩子上幼兒園後,大約上午10時回家入房睡覺,當時房門沒上鎖,而被告在廚房工作。受害者在睡夢中,發覺頭部被硬物敲打及流血,隨後發現被告拿著木椅,因而詢問被告做甚麼,而被告則表示欲殺死受害者,然後自殺。隨後被告還拿出一把菜刀、杵臼不斷的狂襲受害者,受害者也嘗試逃跑及叫喊向鄰居求助。

事發後,在被告到達幼兒園接受害者2名孩子回家時,受害者馬上向鄰居求助,以及致電聯絡丈夫。

被告在帶受害者孩子回家之後,警方在中午12時30分接獲投報後,馬上赶往事發現場逮捕被告,隨後被告也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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