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法官也涉貪 涉向外勞收賄1.7萬 偕副檢察司律師被控

(沙亞南6日訊)一名地庭法官、一名副檢察司及一名律師,被指收取1萬7500令吉賄賂,今日被控上沙亞南的反貪會特別法庭,3人皆否認有罪,案件擇定12月16日再度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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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分別是地庭法官阿茲米爾(45歲)、副檢察司凱魯(32歲)及律師諾阿米魯(31歲)。控狀指他們在7月分別向7名抵觸外勞移民法令的外勞,收取1萬7500令吉賄金,作為減輕罪行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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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在7月17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30分之間,身為雪州新古毛地庭法官的阿茲米爾因向外勞索取1萬7500令吉賄金,以輕判7名非法外勞的刑法,已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

 

12月16日過堂

 

3名被告也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條文(逾期逗留),可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

 

另一方面,地庭法官阿茲米爾也面對另一項指控,指他於2018年5月10日晚上8時24分,在巴生中路的馬來亞銀行向一名人士收取5000令吉賄金,作為輕判6名賭徒的罰款的酬勞。

 

被告因此抵觸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第9(1)條文,繼而抵觸了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可在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法官羅茲娜也指示3人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法官也把阿茲米爾的保釋金定為6000令吉,由另一名擔保人保外受審,隨後擇定12月1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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