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姦妻104次性侵3女 男子控111罪花1小時念控狀

(江沙30日訊)一名42歲馬來男子禽獸不如,因暴力雞姦妻子104次及性侵犯女兒7次而被控上庭,法庭更花了約一個小時才讀完被告的111條控狀。
來自和豐的馬來男子不但幾乎每天霸王硬上弓雞姦妻子3次,還性侵3名年齡介於5到12歲的女兒,不但玩弄女兒胸部、臀部及下體,還強逼女兒撫摸他的陽具。
滿頭白髮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蒼老的被告任職政府部門司機,他今早被帶往江沙地庭面控,在刑事法典377(c)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下被控104項控狀。罪成可判監禁20年附加5年及鞭笞。
被告也在2017年兒童法令14(a)和(b)條文下,各被控6項和1項控狀,罪成可判監禁20年附加5年(父女關係)及鞭笞。
在2017年兒童法令第14(a)和(b)條文,可在第14條文下被懲罰,並在16條文下同讀。因受兒童法令保護,被告、妻子及女兒名字不能見報。
據了解,受害者無法忍受丈夫的變態行為而報警,警方於本月16日逮捕被告。
被告與38歲妻子育有3名兒子及3名女兒,除了3名兒子外,3名女兒皆慘遭“辣手摧花”,甚至連5歲女兒也不放過,撫摸小女兒臀部及下體,另外2名姐姐則遭摸胸部及臀部。
平均1天雞姦妻3次
被告今早8時30分被押上地庭提控,基於查案官未能在中午12時前準備好111項罪名控狀,法庭只能在今午2時30分開審。
法庭工作人員單是讀出被告111項控狀就花了約一個小時,當中控狀包括指被告幾乎每天雞姦妻子3次,時間非常規則,即早、午、晚一次,記錄在案的雞姦日期從3月初一直到6月初。
被告面控時不認罪,主控官哈蘇坦蒂遂要求法官不允准被告保釋,因為被告妻子及3名女兒將會受到潛在威脅,法官羅海達認同主控官的看法,不允准被告保釋,並擇期11月28日過堂。
另外,被告明日將被帶往和豐推事庭提控,即面對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4項控狀及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6項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