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司機申請PSV 非車主須更新EVP資料

(吉隆坡30日訊)大馬陸路交通局(JPJ)表示,只有車主才能獲得公共交通機構(APAD)批准的電召車通行證(EVP);因此,非車主的電召車司機必須向電召車營運商(EHO)更新電召車通行證資料後,才能更新公共服務交通執照(P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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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今日發表文告指出,當局已經鑑定大部分電召車司機無法更新公共服務交通執照的原因,並且擬出解決方案讓非車主的電召車司機能夠申請公共服務交通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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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倘若電召車司機的資料與車主不相符,申請者就必須向電召車營運商更新電召車通行證資料;公共交通機構隨即就會將相關的電召車通行證提呈給陸交局。

 

“公共交通機構只會批准電召車通行證予車主;因此,電召車通行證訊息必須與車主的資料相符。”

 

欲做出任何投訴或查詢的民眾,可致電03-80008000,或瀏覽http://jpj.spab.gov.my與陸交局聯繫。 

 

陸交局強調,當局非常重視電召車司機所面臨的問題,並且隨時準備提供援助,以進一步提升國內電召車行業的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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