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指涉淡虎遭扣捕 保護令申請31日聆審
(吉隆坡24日訊)高庭擇定10月31日聆審5名被指涉及“淡米爾之虎”組織的人士提出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高庭副主簿官拉惹沙裡爾於今日進行案件管理後,5名申請者的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對媒體說,審訊將於當天下午2時開始,5名申請者屆時將被帶上法庭。
他指出,法庭也指示案件相關人士於10月30日或之前,對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提呈答复宣誓書。
“我希望可盡快解決此事,以便他們能慶祝屠妖節。”
5名申請者分別是馬六甲州行政議員兼牙力區州議員沙米納登(34歲)、行動黨龍城州議員兼行動黨森美蘭州署理主席古拿(60歲)、馬六甲州綠色工藝機構首席執行員佔德魯(38歲)、馬六甲歷史城市政廳市議員蘇烈斯和阿里瓦因旦(56歲)。
他們是於10月21日向刑事高庭主簿署入禀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佔德魯和蘇烈斯都是行動黨黨員,阿里瓦因旦則是技術人員。
他們申請挑戰被指涉及淡米爾之虎組織,而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留的決定。
他們將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組首席助理主任拿督阿育漢、賈斯威爾星警長(逮捕他們的警官)、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阿都哈密、內政部及馬來西亞政府分別列為第一至第五名答辯人。
他們要求法庭宣判第二答辯人(賈斯威爾星)於10月10日至12日之間,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第5(1)a條文發出的逮捕通知,該項通知在第一答辯人(阿育漢)監管下執行,是不合法及無效。
他們也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獲釋,以及法庭認為公平且合適的其他賠償。
他們在申請書中說,他們被扣留一事已違反平等權利原則,以及在事發時沒有獲得律師援助的權利。
申請書也附上緊急證書,以便法庭立即聆審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有12人涉嫌給予2014年被馬來西亞列為恐怖組織的淡米爾之虎組織支持及提供資金,而於10月初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