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读副刊

【喜有此李】身體特徵取笑不得

最近有則新聞令人大吃一驚,看後不期然會露出“擘大個口得個窿”般難以置信的驚愕表情。衛生部在面子書的貼文指,如透過任何社交平台或應用程式留言侮辱他人的外表或體型,就等同進行“身體羞辱”(Body Shaming),屬於網絡霸凌,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b)條文下被提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監禁一年或罰款5萬令吉,如定罪後再犯,可被加重罰款每日罰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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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Body Shaming”,是指對他人的體重或身體尺寸發出任何形式的不當言論或羞辱,令對方產生不悅甚至惱怒。這些被視作羞辱他人身體特徵的言詞,原來都是我們平日經常漫不經心就衝口而出的字眼,如見到肥人就叫他“死肥豬”,見到矮個子就叫他“矮冬瓜”,見到身材扁平的女性則叫她“飛機場”。殊不知這些帶笑說出的惡言,竟然可為取笑人者帶來牢獄之災,真是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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