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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失信及洗黑錢 納沙魯丁控33罪

(沙亞南22日訊)伊黨前署理主席拿督納沙魯丁(圖)今日面對30項失信與3項洗黑錢控狀,涉及金額達400萬令吉,惟他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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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萬元保外
當中3項控狀是洗黑錢案,涉及款項為30萬2069令吉60仙,而另外30項控狀則是失信,所涉及的款項達372萬1683令吉8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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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7歲的納沙魯丁是今早9時,在沙亞南地庭面控。
3項洗黑錢控狀指出,被告在2018年11月和12月期間,涉嫌洗黑錢活動,即被告將財政部撥給全球中庸運動基金會30萬2069令吉60仙,以其名下公司開支票,匯給3間不同公司的戶頭。
因此,抵觸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法令第4(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監禁不超過15年,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獲取的資金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至於30項失信控狀指出,被告2015年至2018年期間,在加影綠野山莊(Country Height Kajang)涉嫌372萬1683令吉80仙的非法活動,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09條文(失信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監禁20年,或罰款。
主控官莫哈末扎基副檢察司根據公眾利益,原本要求高庭將保釋金額定於150萬令吉;惟,辯護律師末尤努斯則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釋金至15萬令吉。末尤努斯指出,由於納沙魯丁多個戶頭被凍結,而家人在短期內能籌集的保釋金不足,因此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最終,法官羅茲拉莎烈允許納沙魯丁以33萬令吉保釋金(失信案25萬令吉、洗黑錢案8萬令吉)、一名擔保人及交出護照保外候審;法官羅茲拉也擇定11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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