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庭查明福案:窗口下有9吋鞋印‧2證人供詞有出入

(雪蘭莪‧沙亞南)第14名證人武吉阿曼鑑證實驗室警官沙魯奧斯曼供證時指出,此組在趙明福被指墜樓的窗口採證時,發現在窗口下方有一個長約9寸不清晰的鞋印,惟此組無法鑑定該鞋印主人的身份。

因此沙魯的供詞與第13證人瑪茲里的供詞出現出入,身為鑒證組警官瑪茲里在較早前聲稱,他在案發當天並未在窗口發現任何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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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鞋印主人身份

沙魯於今日(週四,8月13日)接受總檢察署代表律師陳福泉詢問時指出,他與其他同僚於案發3天後(即7月19日),接獲指示重回案發現場進行鑑證工作。

他說,他於當天下午5點抵達案發現場,首先在反貪污委員會的大門及趙明福進行檢查的會議室進行鑑證工作,惟並無任何收穫。

他聲稱,他隨後接受指示在案發窗口搜尋證據工作,發現窗口並未上鎖,並發現窗口門閂已斷裂;同時,他也看見窗口門閂的螺絲已斷裂。窗口門閂隨後被帶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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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發現窗口或墻壁上有任何凌亂或損壞的痕跡,由於他瞭解雪州鑒證組已在窗口處進行採取指紋測試工作,因此他並無再進行此項工作。

但是他卻在窗口下方發現一個長約9寸的鞋印,惟鞋印的痕跡不清晰;同時,他也拍攝窗口下方的腳印。

不過,他隨後表示,他並未針對該鞋印進一步進行調查,因此不知道鞋印主人的身份。

他指出,他於晚上9點15分到馬沙蘭大廈的露天停車場檢查趙明福的轎車,發現車內狀況整齊及乾凈,並無可疑之處。

第14證人:肉眼辨識窗口證據

沙魯之後接受死者家屬代表律師斯立比萊詢問時指出,他瞭解本身是在案發3天後才進行鑒證工作,因此當時僅有案發窗口處被封鎖。

他也解釋,由於當時已是案發後的第3天,雪州鑒證組已在現場採取指紋測試及相關工作,不過,他聲稱,即使有證據,但經過多天後的污染破壞也不能進行採證工作了,因此他在當天並未重複類似工作。

他指本身是以肉眼辨識案發窗口處的證據。

他也指出,反貪污委員會者必須以電子通行卡,並不是以生物測定器(biometrics)進出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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