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疑偷電“挖礦” 店主被追120萬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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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訊)黑狗偷吃,白狗當災!2名店主各自將名下的店屋出租給他人,結果都遭遇到租戶篡改電錶偷電問題,其中一名租戶更被國家能公司懷疑在單位內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連累店主被國能追討高達120萬令吉的驚人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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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所幸這名租戶最終願意承擔責任,在跟國能協商後,國能同意將追討額減至30萬令吉,並允許這名租戶分期付款,每月1萬3000令吉,為期2年。

 

國能允減至30萬分期付款

 

2名店主邱先生和周女士今日在甲洞民主行動黨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遊佳豪的安排下召開記者會,敘說各自的遭遇。

 

被國能追討120萬令吉的店主邱先生是於去年7月將位於雙溪毛糯的店屋出租給一名馬來女子,對方聲稱租用目的是要經營資訊科技公司,不料在支付訂金及第一個月租金後,便不再繳付租金,之後還悄悄地搬走,沒有歸還鎖匙。

 

邱先生指出,該名馬來女子搬走後,他收到國能通知,指他篡改店屋的電錶偷電,因此要向他追討129萬8213令吉85仙的電費,嚇得他趕緊報警,並要求代理幫忙找人。

 

邱先生最終成功通過代理聯絡到這名前租戶,對方承認在其單位的電錶動手腳,並承諾會負上全責,於是他們便到國能解決問題。

 

這名前租戶之後跟國能簽署了一份協議書,同意2年內每月以1萬3000令吉償還30萬令吉的追討額,才讓邱先生鬆了一口氣。

 

邱先生說,償還期從本月開始算起,該名馬來女子已償還了第一期,對方事後有將收據發送給他看,而他也有通過國能的手機應用程式進行查證。

 

他透露,他是從國能官員口中得知,該名馬來女子在其單位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因為這項不法活動耗電量很大,所以對方才篡改電錶。

 

邱先生是於2013年買下有關店屋,之前曾出租給另一名馬來人經營幼兒園,該名篡改電錶的馬來女子是他的第二位租客。

 

他勸請社會大眾,若要把單位出租給他人,必須確保電費單改由租客的名下註冊,才能避免需為租客偷電行為負上責任。

 

被國能起訴破產女業者錯愕

 

另一名有相同遭遇的周女士在記者會上說,她於去年2月將位於甲洞的一間店屋單位出租給一名華裔男子,對方聲稱要用作貨倉,存放電器。

 

“同年10月,我店屋隔壁的店主告訴我,我的租客漏夜搬走了,當我到店屋檢查時,發現國能來剪鎖,還一併將我單位的電錶帶走。”

 

她指出,她到國能查詢時,國能指控她偷電,要向她追討20多萬令吉。

 

她說,她之後就沒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最近卻收到國能發出的律師信,指她之前沒有按照指示出庭,所以準備起訴她破產,讓她十分錯愕。

 

她喊冤說,她之前都沒有收到國能任何信件,由於事態嚴重,事後她向甲洞行動黨求助,並在甲洞國會議員林立迎的助理蔡宗賢的陪同下,前往國能進行協商。

 

國能答應暫緩重新調查

 

最終國能答應暫緩案件,以重新調查,才讓周女士暫時逃過被判入窮籍一劫。

 

不過,週女士透露,至今為止,她都無法找到其前租戶的下落,若再找不到對方,她就需為租戶偷電的行為負責,承擔國能的追討額。

 

在未出租單位給他人之前,週女士將其店屋充作貨倉用途,之後因為經濟欠佳,以為把店屋出租給別人可以從中賺取一些收入,沒想到惹禍上身。遇到無良的租客,她也只能自嘆倒霉。

 

遊佳豪:應要求租戶自註冊帳號

 

甲洞行動黨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遊佳豪呼籲業主在出租任何產業前,必須要求租戶用自己的名義註冊一個電費單帳號,如此一來才不會惹上麻煩。

 

他也籲請業主在發現租戶有偷電行為時,必須即刻通知國能。

 

他舉例,之前他處理過的一宗投訴案,業主將單位出租給別人經營嘛嘛檔生意,後來業主發現租戶在店裡存放了許多冰箱,懷疑租戶偷電便通知國能,國能馬上派人來切斷電供,有關的業主才沒有受到對付。

 

此外,遊佳豪提到,若租戶要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一般上不會租太久,也不會繳付租金,業主必須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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