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搓麻將各罰800元

(柔佛‧新山)12名來自馬、新和印尼的麻將友,今日(週五,8月7日)皆在新山第二推事庭面對賭博法令提控時承認有罪,各別被罰800令吉。

這8男4女的被告當中,本地人共7名、新加坡4名及印尼人1名。控狀指他們於7月31日晚上11時30分,在新山明里南街30A座建築物內聚賭,觸犯1953年公開聚賭法令6(1)條文。在這法令下罪成者,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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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由推事哈菲莎阿里夫聆審,主控官為希蒂拉希達副檢察司。被告面控時皆向推事請求減刑。

7名大馬籍被告分別是李健源(47歲)住峇株巴轄、王麗雲(47歲)住新山茉莉花園、王梅鳳(42歲)住新山百萬鎮、林秀春(57歲)住士姑來皇后花園、宋雅囡或陳嬌蓉(57歲)住昔加末、趙雲榮(68歲)住新山柔佛再也及陳國源(58歲)住新山彩虹花園。

4名新加坡被告是蔣細峇(48歲)住馬西嶺、陳添順(48歲)住美芝路及2名住在兀蘭的傅春財和黃財林。印尼籍被告則是林吉萬(53歲)。以上名字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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