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修例示威】 4處地點開6發實彈槍 警強調開槍合理合法

(香港2日訊)香港昨日(1日)多區有市民示威,香港警員在油麻地及荃灣曾開槍射實彈,包括在荃灣近距離射實彈擊中一名中五學生;警察公共關係科晚上稱多區出現“暴動行為”。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晚深夜見記者,稱警員是“生命受威脅下”,在“電光火石間”作出開槍決定,認為開槍警員行為“合理及合法”。他又稱中槍男生涉嫌襲警已被捕,警方調查後會決定會否起訴他。
盧偉聰稱18歲受傷男生是“左肩附近”中槍,送往瑪嘉烈醫院時清醒。有記者指出,該男生體內子彈距離心臟僅3公分,質疑盧偉聰稱其肩膊中槍是歪曲事實,他回應稱,在場警員“不是醫務人員,無X光機”,只知道男生傷口在膊頭附近,“若子彈進入的方向可能影響其他地方,我相信醫管局或醫院方面可提供更多資料”,強調警方沒提供不正確信息。
有記者指出,事發時在場警員配備布袋彈、橡膠子彈及胡椒球槍等,質疑警員在極近距離向人開槍射實彈是否“蓄意謀殺”,盧偉聰回應稱,警員與施襲者的距離不是由警員決定,“是施襲者那麼近距離站過來”,強調警員當時別無選擇,只能用手上武器製止。他又稱,已觀看坊間片段,認為涉事警員開槍是“合理合法”。至於為何警員不向天開槍示警,盧偉聰稱開“警告槍”要視乎環境,“適合就用囉,用不到就不用囉”。
盧偉聰稱,警員周二全日共開6發實彈,包括在荃灣大河道一槍、沙嘴道兩槍、旺角向天開兩槍、沙田坳道一槍,但他未知沙田坳道開槍詳情,需進一步了解。他又否認警方發出過“前線警員感到有危險就可開真槍”的指令,但“若個別同事講過這樣的話,我要回去查一查”,強調警方使用槍械及武力的指引無改變,警員生命受威脅可用適當武力應付。
另外,盧偉聰說,週二下午起,全港多處有“暴動的違法行為”,他予以最嚴厲譴責,形容週二是香港“其中一個最暴力最混亂的日子”。他又表示,警方全日拘捕逾180人,涉暴動、非法集會、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
據港媒報導,該中彈的中五生昨晚7時許接受手術,取出子彈碎片,據悉已恢復清醒,無須使用呼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