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日來回奔走八百公里路,該是一生安安份份伏案工作的OL難忘的一天。但自稱開車走遍阿美利堅南北各州的飄飄,卻似乎不當一回事,他連辛苦得來的芸英小姐告發書也擱置下來,對我說:“我暫時唔打算呈上呢封信,睇下點先至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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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覺得錯愕,不過當然還是由他說了算。在那2012年8月12日至9月初的廿多天裡,我一樣過得提心吊膽,只能以半隱藏的方式,進駐僧伽羅人艾琳娜已空置8個月的前辦公室裡暗中行事,一切只聽從飄飄的指示,不與同棟樓辦事的任何人打交道。因為我當時的聘約是顧問而非正式員工,還是避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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