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搶劫非禮強姦冒警 羅里司機控1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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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18日訊)27歲羅里司機犯案累累,6月起至8月在關丹一帶涉嫌搶劫、非禮、強姦和冒充警員,目標全部對準平均二十餘歲的女子,被告今日在地庭和推事庭被控12罪,他全部否認有罪。

 

 

 

被告為巫裔男子哈索諾,他今天在關丹地庭被控7項搶劫、一項強姦、一項冒警及一項非禮罪;另外,被告在推事庭則被控一項非禮和一項冒警罪。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6月28日晚上11時,在雅姆舊路一油棕園內,對一名19歲又2個月大的巫裔女子作出死亡威脅,以對她進行強姦行為,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b)(強姦)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10至30年和鞭刑。

 

 

 

被告於同日晚上10時30分,在關丹士拉末海邊對同一名女子自稱為警員,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在有關條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入獄不超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被告於7月12日午夜12時02分,在關丹路彭亨紡織中心附近冒充警員,在截停一名24歲油站女員工後,以藏有毒品為由要求搜查身體,期間伸手非禮受害者的胸部和私處,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罰款或鞭刑,或兩者兼施。被告也被控相同法令第170條文。

 

 

 

沒聘律師不認罪

 

 

 

被告也被控刑事法典第392(搶劫)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並可加鞭刑;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年的監禁、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這些控狀指出,被告是於今年6月28日起至8月2日期間,在關丹一帶地區犯下多宗案件。受害者均是年輕女性,年齡介於19至31歲。

 

 

 

來自甘孟路的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今天在法庭面控時一律否認有罪,要求展開審訊。被告以自己已婚,與妻子育有2名孩子,並需供養一名殘障母親為由,要求法庭減低保釋金。

 

 

 

關丹地庭法官莎茲麗娜准許被告以7萬1000令吉保釋,但同樣在推事庭被控的被告,推事努魯法拉哈不允許被告保外。

 

 

 

地庭主控官為哈雅迪,推事庭主控官為旺阿茲琳。2個法庭將案件擇於10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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