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擁毒販毒罪成 3男子判死刑

(檳城13日訊)4年前3名華青因屋里藏毒被控,今日高庭司法專員阿曼沙烈判決他們擁毒、販毒罪名成立,擁毒罪坐牢2年及鞭笞3下,而販毒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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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為盧雄志(43歲)、鄒志強(33歲)及施建宏(41歲),今早親友都到法庭聆聽判決,宣判後3人顯得失落難過。

 

 

 

3名被告面對的首控狀,指3人於2015年8月2日淩晨1時30分,在北海親善園組屋一單位擁毒,即2.01克海洛英及0.31克乙醯嗎啡,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必須判處監禁不少過2年至不超過5年,以及鞭笞不少過3下但不超過9下。

 

 

 

3人在藏毒房間里

 

 

 

次控狀指3人在同時同地販毒,即69.30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被判終身監禁者將面對鞭笞不少過15下。

 

 

 

司法專員阿曼沙烈是基於被告的答辯無法挑起控方證據中的疑點,而作出判決。

 

 

 

發現毒品的組屋單位為其中一名被告的屋子,案發當天,警方在屋子一間房內發現毒品,當時3名被告都在房間里,因而全被逮捕。(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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