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籐鞭打傷2女兒 洗車工友認罪
(吉隆坡10日訊)34歲的洗車工友涉及以籐鞭打傷兩名分別為10歲及6歲的女兒,而被控兩項罪行,他在承認有罪後,法官馬岩達利擇定9月1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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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在今年5月以籐鞭傷及兩名女兒,導致她們的手部及背部留下鞭痕。
被告在通譯員讀出其控狀後認罪。據第一及第二項控狀所指,被告擁有女兒監護權,他在今年5月12日早上10時,在旺沙瑪珠一所房子用籐鞭對兩名女兒造成傷害,讓她們的右手及背部留下鞭傷痕跡。
被告是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虐待、疏忽、拋棄或令孩子遭受到肉體或情緒傷害,或導致,又或容許他人如此這麼做)下被控,若罪成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20年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諾利亞納要求地庭擇日下判,讓控方可備妥案情,法官因此擇定本月1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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