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
擅用清真標誌 2商家各罰400元
(瓜拉登嘉樓5日訊)瓜登縣2名商家在未獲得馬來西亞伊斯蘭發展局的批准下,擅自使用清真標誌,結果各被罰款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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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貿消局局長沙哈魯丁出席一項有關清真醒覺運動的活動後指出,該局與宗教事務局接到投訴後,在上個月展開取締行動。調查顯示,一名食店業者及一名美容產品業者在他們的商店張貼清真標誌,可是經調查發現他們並沒有向馬來西亞伊斯蘭發展局及登嘉樓宗教事務局申請清真認證。
“他們沒有申請清真認證就張貼清真標誌已違法,所以我們當場開出罰單,每人罰款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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