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聘非法外勞 4雇主罰款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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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珍28日訊)4名大馬籍雇主包括一名女商人因聘請非法外勞而觸犯移民局相關法令,今日被帶到北干那那移民局特別法庭面控,共被罰款13萬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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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雇主年齡介於25歲至47歲,被控因收留或聘請非法外勞,分別被罰款介於1萬令吉至5萬令吉。案承審法官為查希拉莫哈末尤索夫,主控官為移民局官員諾哈斯瑪奧斯曼。
在這起案件中,執法員是於7月16日至8月4日在麻坡不同地點,包括腳底按摩中心、美容院、家具廠及園藝中心進行取締,逮捕15名非法外勞包括5名泰裔公民。
在另一起案件,控狀指雇主黃志祥(48歲,譯音)聘請7名非法外勞包括4名緬甸籍公民、2名孟加拉公民及1名尼泊爾公民在其位於麻坡的家具廠工作,被告表示不認罪。法官查希拉把保釋金訂在3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訂於9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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