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局仍不滿已修訂章程 柔董聯會遭撤銷註冊

(新山27日訊)成立逾60年的柔佛州華校董教聯合會,因早前章程爭議不斷,雖已連月修訂章程,仍無法令社團註冊局滿意,結果被社團註冊局撤銷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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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總主席兼柔董聯會主席陳大錦周二通過該會發文告指出,柔董聯會無法苟同社團註冊局撤銷該會註冊的決定,並已馬上處理上訴事宜,同時將在最短時間內與內政部長面談,希望政府能肯定該會的長期貢獻與付出,妥善處理此事。

“本會是於8月20日才收到社團註冊局志期8月8日的撤銷註冊函件,並已立即討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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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會成立於1955年,且早在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下註冊,過去逾60年來的運作皆無問題,但自今年1月發生章程爭議後,該會已配合社團註冊局適時修訂組織章程,並積極回應社團註冊局的各項要求。

據了解,社團註冊局的信函指出,該局於1月15日發函給柔董聯會時指出,除非該會能作出滿意解釋,否則將吊銷其註冊。

信函提及,由於該局不滿意柔董聯會的解釋,於是決定在8月8日吊銷柔董聯會的註冊。

社團註冊局的這封信函是交給柔董聯會總務林青賦,副本則交給陳大錦和財政餘清洋。

社團註冊局在信函中指出,《1966年社團法令》第18條文闡明,任何本地社團、理事或成員及其他人,若對該局的決定不滿意,可在被吊銷註冊日期的30天內,致函向內政部長提出上訴。

該局也提醒,法令已闡明,遭吊銷註冊的團體已是非法組織,任何理事或任何人替非法組織管理或協助管理事務將被視為違法,一旦罪成,可被罰款1萬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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