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闖夜店捅情敵再傷1人案 男子控企圖謀殺傷人

(檳城27日訊)疑不甘舊愛結新歡,中年男子持刀闖夜店捅情敵及刺傷另一人,今日被控企圖謀殺及以危險武器嚴重傷人,他否認有罪,獲地庭法官諾莎哈批准共以3萬令吉保釋,案訂10月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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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4歲的被告駱志良(譯音),首控狀指他於本月21日凌晨1時15分,在三星巷一間夜店,企圖謀殺一名華裔男子陳來興,即刺傷其腹部,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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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7日訊)疑不甘舊愛結新歡,中年男子持刀闖夜店捅情敵及刺傷另一人,今日被控企圖謀殺及以危險武器嚴重傷人,他否認有罪,獲地庭法官諾莎哈批准共以3萬令吉保釋,案訂10月1日過堂。
現年54歲的被告駱志良(譯音),首控狀指他於本月21日凌晨1時15分,在三星巷一間夜店,企圖謀殺一名華裔男子陳來興,即刺傷其腹部,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