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砍傷半年後結案 養魚業者盼警開檔重查

(威南1日訊)高淵港口一名內陸養魚業者申訴,他去年因要求毗鄰業者開一個籬笆清理水溝,結果被對方砍傷左腳,案件經過逾半年的調查之後以“無進一步行動”(NFA)結案,令他不能接受,希望州副檢察司辦事處能夠指示警方重新開檔調查,還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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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的事主陳俊輝申訴,他是在去年7月24日早上8時左右,要求毗鄰業者開一個籬笆門讓挖泥機進入政府路清理水溝,但對方不給。

“我沒辦法只好上摩多準備離開,沒想到他突然用拳頭打我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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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過後他回到養殖場,整理一些東西後準備去報案,對方父子三人各持一把巴冷刀到他的養殖場要攻擊他,在混亂中,砍中他左腳一刀。

“我哥剛好趕到目睹事發經過,他們砍了一刀還想再砍,我哥大喊‘再砍就會死人了’,他們父子三人過後很冷靜離開現場。”

陳俊輝被送到檳城私人醫院治療,其哥陳俊英過後到雙溪爪夷警察總局報案。

陳氏左腳傷口非常深,在醫院住了兩個多星期,傷口後遺症常半夜抽筋疼痛、無法入眠、精神受損、無法正常工作。他強調,與隔鄰同業在當地作業多年,不曾發生口角。

警以無進一步行動結案

陳俊輝與哥哥陳俊英(56歲)今早在威南福建會館公關鄭復榮協助下召開記者會。

鄭復榮吁請檳州副檢察司和警方能為事主翻案,重新開檔調查還事主一個公道。

陳俊英今年4月16日接到信函,警方指基於數項原因包括沒有人證、事主同意撤案、沒有有利證據、事主和哥哥的口供有出入等,以“無進一步行動”結案。他隔天與俊輝再到萬拉峇汝警察局報案。

另外,威南警區主任沙菲宜受詢時說,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148條文(持械騷動)調查此案後呈交予州檢察署,因為口供有衝突而被以NFA結案。

可向檢察署申請重檢

“投訴人若有異議,我建議他向州檢察署提呈申請,要求當局重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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