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銷毀毒品助嫌犯脫罪 警長拒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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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23日訊)一名警長級查案官涉嫌銷毀毒品讓4名嫌犯脫罪,今日在加央推事庭面控毀滅證據掩護犯罪者罪名,他否認有罪,案訂8月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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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被告莫哈末納斯隆被控於今年4月6日凌晨4時40分,在知情與擁有目的情況下,運走一項毒品取締行動中所起獲的42.48克、疑是海洛因的毒品,致使4名在行動中被捕的嫌犯不能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3)條文下被提控。

 

 

 

被告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使犯罪證據消失即提供虛假情報以掩護犯罪者),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高達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否認有罪後,控方原先要求推事以5000令吉讓被告保釋,但辯護律師以被告為一名公務員需每日報到,且已在警隊服務6年,尚要撫養家中父母、全職家庭主婦的妻子與首名剛滿一歲的孩子,另外還要負責2名弟妹的大學開銷為由,請求推事減低保釋金。

 

 

 

推事諾哈雅蒂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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