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申報財產動議通過 資料將上傳反貪會官網

(吉隆坡1日訊)由首相署提呈的強制國會議員申報財產動議,今日下午在國會下議院以聲浪方式通過。 這表示即起至10月1日的3個月內,所有國會議員,包括反對黨議員,都得向議長和反貪污委員會呈交以宣誓方式申報財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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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反貪會將把議員提供的申報資料上傳到反貪會官網長達3個月。

反對黨議員雖然紛紛在參與辯論時表態反對,吊詭的是,他們並沒有在表決時發出“反對”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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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下議院今日複會,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便援引《議會常規》27(3)條文提呈一項特別動議,要求強制規定所有國會議員申報個人、配偶、21歲以下子女和受托人的財產。

較後為動議進行總結時,劉偉強說,提動議只是要求議員申報財產的第一步驟,因總檢察署正在草擬規定所有議員必須申報財產的法案,並預料會在下次國會會議提呈。

他說,當他於上週告知下議院議長拿督莫哈末阿里夫這項動議時,議長表示滿意,所以他提呈這項動議是符合程序。

他說,還有10名希盟國會議員仍未申報財產,包括剛加入希盟並於今日宣誓就職的黃詩怡。

“若反貪會在調查國會議員所申報財產資料並有理由懷疑時,當局將要求該名議員再次宣誓。”

虛報資料可監3年

劉偉強說,他針對一些國會議員和部長申報“零”財產做出瞭解時,獲知該名部長是因為在競選議員前,已將名下資產轉讓給子女,沒有汽車則是因為使用官車。”

“人民擁有知道國會議員收入與資產的知情權,這也符合希盟政府的競選宣言第14條文,同時也將讓人民受惠。”

劉偉強於上午提呈動時強調,若有國會議員違反指示,可被視為違反《議會常規》第80條文衊視國會,提交到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置。

他補充,虛報財產資料的議員,將因為抵觸《1960年法定聲明法令》第3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99條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3年及罰款。

昨天,劉偉強在一項活動上也表明,一旦動議通過,上議員也必須申報財產。

另外,劉偉強較後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說,如果國會議員在這2年內增加或變賣財產,他們都可以向國會下議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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