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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九鼎】馬華又來窩裡反?

一馬發展公司好像是“瘟神”,誰跟它扯上關係就注定惹事上身,甚至是災難。現在,馬華和它旗下的自立合作社,看來也因為一馬發展公司而出現不小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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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合作社由於在納吉時代,即於2012年接獲“一馬發展公司基金會”提供1500萬令吉撥款,充作青年微型貸款計劃用途,該合作社便與一馬發展公司“發生關係”。當時,沒有人覺得不妥,現在才了解到可能不妙。

反貪會宣布於6月19日入稟吉隆坡高庭,援引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向41個個人或組織追討來自納吉銀行戶頭總額約2億7000萬令吉的匯款。自立合作社董事主席黃炳火披露,儘管該合作社沒有在追討的名單上,他們也準備歸還前述款項,以免社務可能受到干擾而不能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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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炳火隨後聲稱,他要退款卻遭到馬華總會長魏家祥的阻撓,“下令不得會晤反貪會商談退款事宜”。

黃炳火說,他們是經過深入商討後,他獲得董事會指示與反貪會會面的。“但我尚未與反貪會作出會面安排前,馬華總會長就通過社交媒體指示所有自立合作社董事部成員不得與大馬反貪會進行會議,並需在7月1或2日與馬華領袖會面。”

指控歸還一馬款項受阻

這使到黃炳火發文告,表明不滿魏家祥干涉合作社的日常運作。他事後還宣布退出馬華。

不滿總會長的做法,需要搞到退黨來反擊這麼大陣仗嗎?看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裡面應該隱藏着很多原因和故事。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合作社的11名董事突然改變立場,轉為捍衛魏家祥,並發文告指責黃炳火的言論與事實不符。

這些董事都是馬華的黨要。他們說,魏家祥只表達要舉行會議的原因,沒有所謂干涉合作社內政。

他們還說,自立合作社由馬華於三十多年前所催生,馬華總會長關心合作社的運作,很合情合理,也是他的責任之一。

在黃炳火拋出“歸還一馬款項受阻”指控後,行動黨立即將它政治化了,其直轄區社青團長李明康便去投報馬華總會長魏家祥阻礙公務人員調查一馬公司案件。

李明康是在前晚到吉隆坡敦李孝式警局報案,要求警方調查黃炳火的申訴。

事情看來會越鬧越大。

猶記得,自立合作社好多年前曾申請銀行執照。那在納吉時代或許還有極微的機會,馬華現在成為財政部長林冠英的眼中釘,這執照應該是不必提了。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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