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夫婦及16答辯人 8月30前須挑戰資產充公令

(吉隆坡31日訊)高庭批准檢方在憲報刊登公告,要求所有與前首相夫婦拿督斯里納吉、羅斯瑪、3名孩子及13造個人和公司,共18名答辯人身上充公的資產,包括各種貨幣的現金,手表和27輛汽車有利益關系的第三方,最遲須在8月30日挑戰有關充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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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新社》報道,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的56和61(2)條文,批准檢方提出的控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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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法院給予檢方3個月時間實施(在憲報刊登公告);因此,法院將於8月30日執行案件管理。

 

一旦在憲報刊登公告後,任何聲稱對該財產有權益的第三方,都需親自或透過律師,在指定日期出庭說明為何該財產不應被充公。

 

此外,副檢察司法寧尤索夫也告知,案件的第16至第18名證人,即季國添(譯音),陳文德(譯音)和倪祖韓(譯音)已潛逃,因此檢方無法向他們遞交訴狀。

 

法寧披露,控方會申請在沒上述三人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審訊。因此,檢方將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的56和61(2)條文,在憲報刊登公告。

 

另一副檢察司莫哈末賽夫丁則在受詢時提及,檢方需時間在憲報上刊登公告。

 

本月7日,總檢察長辦公室提交了一份從納吉夫婦,3名孩子及13造個人和公司所充公的數百件物品通知,包括名牌手袋和27輛轎車。

 

據悉,這些資產包括來自多個銀行戶頭總值1800萬令吉的資金、總值53萬7000令吉外幣現金、27輛日產Urvan轎車、263個名牌手提包、14只手表、27雙鞋及一棟屬劉特佐母親吳玉幼名下,位於檳城的一棟豪宅。

 

另一邊廂,出席的答辯人律師,包括納吉的兒女季平和諾雅娜的律師也都沒反對這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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