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投票‧請勿干擾

一週前,國陣總協調蔡細歷在柔佛麻坡說︰“年輕記者支持民聯執政。”

我看了這篇報導,心裡馬上湧現“So what?﹙有何不可?﹚”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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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馬憲法或各州憲法裡,也沒有任何一個條文,嚴禁人民(包括年輕記者或資深記者)支持國陣或民聯。

308大選,民聯的行動黨、公正黨和回教黨,在吉打、檳城、雪蘭莪、吉蘭丹和霹靂(霹靂在一年後給國陣搶掉政權)執政;國陣則在玻璃市、森美蘭、馬六甲、柔佛、彭享、丁加奴、沙巴和砂拉越執政。

國陣和民聯在各州執政,顯示人們投票給哪個陣營,都不違憲。

當年我唸小學時,褐色練習簿的封底,總是印上“信奉上蒼、忠於君國、維護憲法、遵崇法治、培養德行”的字眼,長大後才知那是國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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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國家原則,也沒說不可投票給哪個聯盟陣線,所以,人民用選票教訓某某陣營,絕對符合國家原則。

當我向選委會登記為選民或更換投票選區時,選委會職員也沒確定我是國陣支持者,才辦理或批准我的申請。投誰一票,選委會睬我都傻。

大馬有個很會分析政治局勢的部門,叫做政治部。我和政治部人員喝茶聊天,他們也不敢叫我投國陣或民聯一票。人民用選票要某某政營好看,政治部管也管不著。

當年,我踏入報界服務時,上司從來沒叫我投票給反對黨,更沒叫我投票給國陣。因為,投票給誰是我自家事,不關你事。

我只記得,報館上司只是叮嚀,下筆時保持中立,不要讓某一方認為你在偏袒另一方。

《新海峽時報》就是讓檳城州政府認為她偏袒國陣,而且還不願讓檳州政府有在報上回應的權利,結果今年3月檳州政府開始杯葛《新海峽時報》。

年輕記者支持民聯,關蔡細歷甚麼事?他應該做的,是指出年輕記者如何偏袒民聯、同時又拒絕國陣回應的例子,來抨擊年輕記者違反新聞道德和破壞傳媒公信力。

年輕記者也是人民的一份子,如果,有人硬硬要年輕記者支持國陣或民聯,我認為︰這是違反憲法和國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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