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專家:須確定目的 接受外國捐款非免稅
(吉隆坡3日訊)稅務專家瓦林德吉星認為,沒有法律規定國人接受來自外國的捐款,可以豁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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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出席新馬來西亞的稅制改革議程論壇後,針對前首相納吉被指於2011至2017年課稅年漏繳15億令吉所得稅一事,包括堅稱來自沙地阿拉伯的26億令吉政治獻金,受媒體詢問時表示,只有父母和親人給予的財產才能豁免繳稅,因為這些財產將被視為禮物,與提供服務沒有關聯。
親人捐贈才免稅
他強調,如果獲得非來自父母或孩子的捐款,將讓人質疑你是憑什麼獲得捐款。
不過,他補充,如果捐款是給政黨作為政治用途,則無需被徵稅。
“如果捐款用於購買房地產和其他方面,可以徵稅。然而,當捐款是由個人接收時,則另當別論。”
因此,他表示,確定捐款者和捐贈的主要目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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