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阿窿信用卡

講到阿窿,受過阿窿迫害的人肯定將他們恨之入骨,但是,其實也有人對他們又愛又恨,把他們當作大恩人。

不過,本人先在此聲明,本人並不支持阿窿的種種迫害人的手法,如把欠債的人非法禁錮,讓他們吃過期麵包,用鐵鏈把欠債人當成狗一樣鎖在黑牢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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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凡事必有因和果,每個人也有他不同的立場。就聽廣告部同事說過,阿窿來登廣告,其實他們都持有由政府合法發出的信貸執照,包括還有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所發給他們的“刊登廣告”准證,所以連政府都支持讓他們“合法化”,我們又能怎樣?

阿窿向廣告部同事大吐苦水,他們說:“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借錢時說幫忙,還錢時卻找來議員幫忙,硬說遭迫害。你們知道我們有多少賬收不回嗎?天理何在?”

阿窿還說:“你們知道我們做了多少好事嗎?幾多小商家向銀行借不到錢週轉,我們幫他們,過後他們還向我們道謝;農曆7月慶中元普渡,學校、慈善團體拿福品來標,我們大力支持,現場Cash Money還清,不用等到明年才還,學校還發感謝狀給我們;叫人印布條、印名片、登廣告,幾時我們有欠錢的,全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話又說回來,我怎樣想都想不通一點,為甚麼阿窿的執照是由地方政府和房屋部發出?大家都知道,這個部門是管地方發展的,說淺白一點就是管馬路、管溝渠的。怎麼卻去跟國家銀行、財政部搶來管阿窿(信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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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要一直說阿窿阿窿,真的是非常不好聽,有損國家聲譽,不明白的人還以為大馬沒有銀行,所以就連新加坡的梁智強要拍阿窿的戲,都要來馬來西亞拍。其實政府可以用管銀行金融這一套,也套在這些信貸公司的身上,不就省卻了很多麻煩。

到時,那些阿窿跑腿(不是,應該是信貸公司的職員)也可以像現在出沒在購物中心的信用卡招徠員一樣,穿著長袖衣打領帶,招顧客借錢了,那不是很好嗎?

說到信用卡,我又有話說了,信用卡的利息高嗎?答案是:與阿窿差不多,一樣是利滾利。為甚麼沒有人找議員來投訴信用卡公司?因為他們Law By Law,不用私刑。

所以,阿窿應該向他們多多學習,搞不好還可以和Visa、Master來個公平競爭,推出只有馬來西亞才有的Ah Long Credit Card,這才叫Malaysia 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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