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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品證明書禁保證效性 諾希山:違例者可判坐牢

(八打靈再也24日訊)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聲稱,所有補助品都不能透過證明書或食品標籤聲明食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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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接受《每日新聞》訪問時表示,有關禁令包括稱能讓孩子服用後聰明、更勤勞或伶俐的智力丸。

他說,刊登廣告欺騙消費者的食品業者或廣告商,可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7條文下被採取行動;1983年食品管製法令第17條文下闡明,任何食品廣告都不能含健康保證,違反者可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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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衛生部已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向不獲批准的食品廣告發出590個執法行動,包括主要在社交媒體上宣傳聲稱可令孩子變聰明、思維活躍的藥丸或食物。

“補助品是受1983年食品法令及涵蓋標籤規定及廣告的1985年食品條規管制,但1985年食品條規卻沒特定標準,標籤食物為補助品。”

諾希山披露,1985年食品條規第18(6)條文闡明,食物標籤不可註明無法驗證的預防、減少、治療或讓疾病痊癒的保證。因此,他勸請民眾包括父母為孩子購買類似食品時應保持謹慎,以免因有關食物標籤上的健康認證而上當。

他強調,廠商、包裝商、批發商、營銷代理及銷售商有責任確保售賣的產品,都符合上述法令及條規。

違例者將被控

衛生部長拿督斯裡祖基菲裡表明,衛生部會馬上撤除所有不符條規或沒向醫藥廣告局登記的補助品廣告包括智力丸,並會毫不猶豫地對違反指令的業者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他在出席國家物理治療組織會議,針對網上大肆售賣聲稱可令孩子變成天才或使他們聰明的藥丸及糖果,現竟在校園外四周推銷一事受訪時強調,該部嚴厲警告補助品業者,勿過度宣傳未經臨床驗證的產品。

他提及,若他們持續刊登廣告,藥劑執法組將採取行動撤除廣告,並提醒業者需依照在衛生部藥劑組註冊產品或申請執照時的條例標籤產品及宣傳。

他解釋,所有業者勿引發問題及做出過份言論。若他們向衛生部註冊產品為補助品,獲得註冊(批准)後,勿過度聲稱如智力丸能在4天內讓頭腦活躍。

他補充,他在進一步針對上述產品發表言論前,該部會先調查該產品的狀態。

“我要先確認智力丸裡有什麼成分,我相信衛生部不會給予該產品註冊為藥物或醫療藥品。若(在註冊產品時)真的是補助品,那就要以補助品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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